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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商丘早产儿死而复生事件的感受。 各位看客,我来给你们分析一下,第一,患者孕25周加5天,胎膜早破,这意味着保胎几率非常小。第二,患者有感染表现,发热,血象高,继续妊娠可能导致感染加重,危及产妇生命。第三,事先有沟通,有签署同意书,家属及患者充分知道孩子生下来继续抢救是个什么情况,智力障碍,脑瘫等等。第四,母亲签字了,父亲不承认。第五,父亲一口咬定孩子还活着,但忽略医生和他讲远期的并发症,忽略放弃孩子签字的情况,忽略他们在前期谈话认可放弃的事实。第六,这件事如果起诉医生并且胜诉,那么中国以后妇产科医生将忽略病人签署的一切放弃孩子的同意书,那么生下来,只要有一口气,那怕没气,也要全力抢救,回头是脑瘫还是智力低下全部交给父母养大,并支付高昂的医药费。面对网友一面倒的指责,我觉得大家真要理性分析一下了。这件事出来,国家必定调查,以后妇产科的法律文书肯定又要进一步完善,必须丈夫签字,必须父母签字了个人意见:对于纠纷,特别是医疗纠纷,就应该成立一个由民间、医院、官方三方委派的专家代表组成临时督察机构,并接受社会监督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高效、快速处理纠纷,还民众一个真相。楼主是个医托,人死还是活着,这都判断不了,做什么医生?新生儿不是人?危重患儿就可以不顾生死直接扔掉? 你以为当了医生就可以合法杀人了?